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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申请来梅县投资开办合资、合作企业报批所需材料
2007-06-06 22:29  文章来源:梅县外经贸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1、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应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(指发展计划局或贸易局批文);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只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(不涉及征地的项目);
2、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(2份),并同时将企业名称译成英文;(县工商局)
3、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“申请审批合同、章程报告”;(县外经贸局批文28份)
4、合资、合作各方的合法证明(开业证明);(营业执照、商业登记证、注册证书);
5、合资、合作各方法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名单(更放签名并盖章);(26份)
6、需进口设备、原材料清单(生产、办公各项设备均由各方盖章)和中方作为合作或合作条件的厂房及设备氢弹(应有中方主管部门盖章)(26份)
7、各方资信证明(外方所在国、地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)
8、合资、合作各方法人代表证明(合股公司需要由各合伙人签名);(6份)
9、合资、合作各方委派的董事成员委派书(各方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);(6份)
10、由环保、国土、供电、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证书或批准文件;
11、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作价出资、或不作价作为合资、合作条件的(要有同级国资办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意见书的公文);
12、另涉及产品出口配额、许可证管理的,应有报省或经贸部审批立项的批准文件;
13、合作公司法人代表(董事长)董事身份证复印件、相片4张。
报批上述材料各一式三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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